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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须填报不同申报表的9种情形

企帮帮 9110 2018-03-06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共有37张表,不同项目需要填报不同报表,但是即使是同一项目,不同情形也需要填报不同报表。笔者总结出9种情况,提示纳税人关注。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可分为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和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3项条件。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填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105020)第9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不征税收入

 

即使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一定都要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的调整,填报A105040明细表。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资产的调整,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投资收益

 

企业取得投资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可分为不征税的投资收益和免税的投资收益。

不征税的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此时税收上并不确认此投资收益,应当作纳税调减,填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免税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投资项目处置收益

 

企业处置投资项目(如股权转让),可能是收益、损失,也可能适用特殊性重组,需要填报不同申报表。

企业处置投资项目大于零,即产生处置收益的,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企业处置投资项目小于零,即产生处置损失的,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利息支出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金额,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8行“利息支出”。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必纳税调整,无须另行填表。

资产减值准备金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需要纳税调增的,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2行“资产减值准备金”。

金融、保险企业等可以税前扣除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捐赠,可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填报《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非公益性捐赠则需要填报不同申报表。

A105070明细表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要求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1行“赞助支出”要求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

非公益性捐赠包括两种情况:通过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和直接捐赠。

按照上述填报说明,通过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填报A105070明细表,直接捐赠填报A105000明细表第21行“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之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1行“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因此,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标准税前扣除,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企业重组

 

企业发生重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产生的纳税调整,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填报A105100明细表。

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文章关键词: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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