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注册公司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要注册公司的老板看过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质量新闻网 8160 2018-07-09

注册公司的老板们看过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018年7月9日消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企业名称中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网站名称等用作字号,误导公众,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原文请点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文章关键词: 注册公司 申请商标

查资讯

海量干货、攻略、一键查询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