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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11160 2023-04-23

海南省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

 

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21〕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一)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扩大就业资源供给,建设公共就业信息系统,统筹组织各类专场招聘活动。优化就业服务,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大赛。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允许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自主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加大对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3年内培训养老护理员达到1万人次。探索以项目制方式整建制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模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允许取得居留许可证、居住证的人员在海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拓宽岛外、境外人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渠道,提升缴费便利度。建立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按规定将具备条件的惠企资金纳入直达机制。持续完善电子退库审核系统。推广使用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渠道,推动非税收入“跨省通缴”。加大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宣介力度,放大“零关税”、低税率、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政策效应。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简化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建设和完善“信易贷”平台。优化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建设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分类梳理归集惠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一网通享”“一键直达”。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五)规范提升中介、认证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清单管理,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清理规范。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加强招投标管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产品认证制度。

 

  (六)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理顺审批与监管、省级审批部门与市县审批局之间的指导关系。持续优化“海南e登记”平台,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延伸服务链条。推进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编制公布政务服务“零跑动”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拓展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提升告知承诺办件率。通过“承诺即入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取消一批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恶意抢注等行为。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七)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极简审批+对赌协议”为核心的“标准地”出让改革,扩大改革适用范围,完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推进“机器管规划”,打造国土空间治理智慧化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对表先进地区,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四、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九)清除消费隐性壁垒。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议事协调和社会共治等机制。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出台做好免税购物、医疗、教育境外消费回流三篇文章的细化措施。制定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培育发展夜经济,丰富夜间消费。支持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制定海南省旅游民宿标准,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巡回演出审批改革,探索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等创新机制。

 

  (十)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量大的新产品,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海南罗非鱼出口转内销,树立“海南鲷”品牌;建立标准认证体系,实现出口与内销商品“同线同质同标”;创新内销信用支付体系,解决内销资金问题;拓展内销渠道,到国内重点城市推广“海南鲷”品牌形象。加强跨境电商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扩大国际知名品牌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持续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业务范围,积极争取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加快引进扶持优秀物流企业进岛,推动海南与境内其他地区、海南与境外产业链的形成。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一)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丰富完善英文版“海南e登记”平台。优化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十二)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港口码头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建设“空港口岸物流服务”系统。在洋浦港、海口港口岸推广应用“先期机检”“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通关模式。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对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采信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结果,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十三)清理规范口岸收费。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落实修订后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推动船公司、口岸经营单位等规范简化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及动态更新,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经营服务主体收费场地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工作力度。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十四)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养老、康养品牌。建设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加快推进处方药网络销售。完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实现全省60%以上的市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办理就医服务。

 

  (十五)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进民政、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教育、住建、司法等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施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提高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补贴待遇。

 

  (十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平台(海易办)、政府协同办公平台(海政通)。深入推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四减”和“两个免于提交”。制定“一件事一次办”任务清单和服务指南,全面梳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扩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范围,实现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公证服务,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降低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有效增加安居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事项的智能化服务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许可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完善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监管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预警处理机制,形成风险预警的受理、分发、处置、结案、评价等闭环。

 

  (十八)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避免“一刀切”执法,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八、保障措施

 

  (十九)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建立企业和群众评价“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聚焦“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量化细化任务,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开展创一流营商环境大会战,加快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附件:海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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