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联盟,是指由《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目前为止,马德里联盟共有95个缔约方,其中,仅阿尔及利亚为纯加入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一、办理涉外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二、办理涉外商标注册的步骤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
商标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
(4)代理人名称: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
(7)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